依照《漯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漯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为下降我市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本钱,进一步提高居民缴费快捷性,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依法依规征收,现将供水企业代征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相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自2024年3月起,我市市区范围内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形式由之前的上门征收改为随水费征收。代征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供水企业分别是:漯河市清源供水有限公司、漯河市银龙水务有限公司、漯河市华电水务有限公司。
二、我市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规范保持原规范不变,仍为每户每月5元。
五、经供水企业核实,每月用水量缺乏1吨的居民户,免于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