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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7月起上调

《告诉》规则,此次调整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15年7月1日起,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
来源:爱游戏平台    发布时间:2024-01-17 01: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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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诉》规则,此次调整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15年7月1日起,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规范,由每污染当量0.6元调整至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5项首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的征收规范,由每污染当量0.7元调整至1.4元。第二阶段从2016年7月1日起,上述两项排污费将再涨一倍,每污染当量别离调整为2.4元和2.8元。

  湖北省环保厅近来联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规范等有关问题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分两个阶段上调湖北省部分排污费征收规范,并实施差别化收费方针。

  《告诉》规则,此次调整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15年7月1日起,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规范,由每污染当量0.6元调整至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5项首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的征收规范,由每污染当量0.7元调整至1.4元。

  第二阶段从2016年7月1日起,上述两项排污费将再涨一倍,每污染当量别离调整为2.4元和2.8元。在每一个污水排放口,对5项首要重金属污染物均须征收排污费;其他污染物依照污染当量从多到少排序,对最多不超越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

  一起,新规范将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方针。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越国家或湖北省规则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则的排放总量目标的,按规则的征收规范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一起存在上述两种状况的,加两倍征收排污费。

  企业出产的根本工艺配备或产品归于《工业系统调整辅导目录(2011年本)(批改)》规则的筛选类的,也要依规则的征收规范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在国家和湖北省规则排放限值90%~70%(含)之间的,按规则规范的80%征收排污费;在70%~50%(含)之间的,按规则规范的60%征收排污费;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则排放限值50%以上的,按规则规范的50%征收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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